热力总站工作法律规范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热力总站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权限及 工作标准,法律规范各站的基础管理工作,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避开管理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各站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准及素养
二、适用范围: 适合热力总站及各站之间两级管理 三、职权及工作程序1、方针目标管理1
1、及时制定总站方针目标并明确目标值、责任人、措施、考核
2、指导和帮助各站制定的方针目标
3、每月审核评定各站的方针目标执行情况
2、计划工作2
1、编制生产月度计划,安排和制定实施措施,指导各站实施
2、深化各站指导生产掌握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保证计划实现
3、参加春、秋季检查为中心编制大维修计划提供依据
3、安全工作3
1、宣传贯彻路局、中心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每月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通报
2、制定总站安全生产措施及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考核办法
3、每月月初星期二召开 1 次大交班分析会,每周星期二召开 1次分析会分析解决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制定整改措施
4、成立安全评价考核小组,每月对各站进行安全评价考核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站安全办法、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5、定期对各站范围以内的防火、防爆进行检查
4、设备质量4
1、严格执行三检三验制度根据标准执行
2、深化各站检查自我检查、自验情况发现不仔细及时提出改正
3、检查各锅炉房的供暖温度
5、总站建设5
1、仔细严格执行总站建设规划,保证实施
2、常常指导帮助各站发现问题,组织各站自验
6、劳动定额6
1、仔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验收标准
2、每月按时对各站劳动定额管理检查 1 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3、每月 2 次劳动定额统计,分析“四率”完成情况要求上报及时,数据正确
7、经济济核算7
1、仔细严格执行中心全面经济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