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管理制度一、“三违”的定义“三违”是指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二、“三违”的确认由安检科根据界定标准对“三违”进行确认。三、“三违”的管理全矿所有的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举报“三违”。“三违”人员应自觉到财务科交纳诚信保证金,并将票据复印件交安检科备案。(一)一般“三违”交纳“三违”诚信保证金 250 元,从违章之日起半年内本人无任何违章行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安检科核实,全额返还“三违”诚信保证金。(二)严重“三违”1.到矿培训科安全学习班学习 5 天,接受教育;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之后,由培训科出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2.交纳“三违”诚信保证金 250 元。从违章之日起半年内无任何违章行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安检科核实,全额返还“三违”诚信保证金。(三)不法律规范行为对构不成“三违”的不法律规范行为,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四、“三违”的考核(一)按《新桥煤矿安全“星级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新桥煤矿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新桥煤矿员工“协作伙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其本人或单位进行考核。(二)矿查出的“三违”,由矿根据制度对区队进行相应的考核,区队不得再对“三违”人员进行任何经济处罚。(三)凡违反矿规定对“三违”人员加重处罚的,对该区队在“双基”考核中直接扣除 10 分。(四)单位自报“三违”:对“三违”人员由区队根据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制度进行考核;对自报“三违”单位在月度“双基”考核时进行加分奖励。五、其它(一)凡间隔时间不足半年又重复出现“三违”的,已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不再返还,需再缴纳当次诚信保证金;合同到期时不足半年时间者,退回最后一次诚信保证金。(二)凡不交纳诚信保证金者,由安检科出具证明,人劳科从本人工资中双倍扣除,以后不再返还。(三)凡违章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凡违章情节超越本制度权限和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四)对违章有争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工会申请仲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新矿安〔2025〕2 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新桥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附件新桥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第一章严重“三违”界定第一节专属考核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相关管理人员按严重违章考核:第 1 条凡是发生工伤事故瞒报的,对跟班队长按严重违章考核。第 2 条凡是发现干部违规违章指挥或发现员工违规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的对跟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