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制度第一条灯房超市化管理(一)矿灯超市设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矿灯由使用人员本人取灯、交灯及充电,严禁转借别人使用
(二)外来参加矿井建设单位的人员使用我矿提供的矿灯、自救器及其相关箱柜的电磁钥匙实行抵押金制度
使用人员初次领取矿灯钥匙前需交抵押金,抵押金由矿财务科统一收取,并开具三联收据,其中第一联收据交给使用人员保存,第二联交管理单位保存,管理单位收到收据后发放矿灯、自救器及钥匙,第三联(底联)与所收抵押金由矿财务科保存
抵押金退还时持抵押金收据经相关管理单位确认无问题签证后到财务科领取抵押金
矿灯、自救器使用人离矿时因抵押金收据丢失时,必须由所在原单位出具证明后到财务科退还抵押金
1、抵押金收取范畴:矿属员工及外来检查人员使用矿灯、自救器者不交抵押金;凡是来我矿施工的单位,如安装公司、注浆队伍等使用我矿提供矿灯、自救器等须交抵押金
2、抵押金收取金额:矿灯箱柜钥匙 50 元/把,矿灯150 元/盏,自救器 200 元/个
(三)入井人员和升井人员存取灯时必须严格根据划定路线行走,不准自行改变行走路线
(四)升井人员矿灯充电前,必须将矿灯和自救器擦洁净,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泥浆和水滴的矿灯和自救器放入灯架柜内,否则,对使用人罚款 20 元/台
(五)矿灯箱柜内只能存放矿灯及自救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严禁撬开箱柜取灯,否则对负责人罚款 500 元;严禁使用钥匙试开别人箱柜,否则,按偷盗论处,移交矿解决
(七)矿灯、自救器如有问题,使用人员应交于灯房超市管理人员维修或更换,严禁个人打开矿灯或自救器;如有问题及时向机运队维修人员反映及时维修,严禁强行开柜门
(八)矿灯使用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上柜充电,并锁住柜门
(九)非维护人员严禁触摸控制开关及摄像头等,更不得破坏灯房内设备、设施,否则,对负责人罚款 500 元,情节严重的移交保卫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