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一、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一)爆破器材的接收。1、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2、从临时存放点往施工场地人力徒步运送爆炸材料,总重量不得超过 1 箱(24kg)。炸药、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3、禁止末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材料。4、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1、爆炸材料只准许保管在经批准的临时存放点。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2、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应当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炸材料。3、禁止将雷管与炸药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4、库房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设施,周围 50m 内的杂草应清除洁净,存放点四周应设立围墙(铁丝网),库区内的道路应当保持平整畅通。5、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墙壁上(1.5 米)各配 2 个灭火器,2 个铁锹,一堆防火砂。每个库房设避雷针一个。存放点外围设 2 米高的围墙或铁丝网。高两米。并安装避雷设备:6、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只允许用手电,蓄电池灯作为库内照明,严禁将照明线路引入库房。7、不同性质的炸药严禁在一个库房内存放,已变质的炸药快速进行处理,不得同变质的炸药同库存放。8、炸药箱子与存放雷管的保险柜要与地面固定。9、爆炸材料仓库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保管、验收、发放、统计、消防及保安等制度,做到帐物相符,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三)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施工场地都要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员)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现场指挥和警戒工作由工区负责人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安全员、各工区指定的警戒员、爆破员等组成。遵守起爆程序:(1)无关人员快速撤离现场:爆丰员装药边线。(2)警戒总指挥吹口哨,各警戒员各就各位执行警戒任务。(3)各警戒员向总指挥汇报情况,总指挥确认安全之后,下令爆破员进行起爆准备,爆破员向总指挥汇报起爆准备情况。(4)总指挥吹口哨,下达起爆命令。(5)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6)总指挥下达命令,解除警戒。警戒范围:每次起爆前,必须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技术方案确定警戒位置,并将各警戒点任务分解到人。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