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摩托车管理规定1.车主需要管理单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缴交月管理费用(未交的或过期的作临时车对待),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由管理员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车对待。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管理处办理手续。2.住宅区单车和摩托车实行统一管理。3.车主必须办理管理手续并交纳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凭缴款单发给月卡。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以便管理员核对。4.单车和摩托车出入停车区域,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业主凭月卡存车,凭管理卡放行。5.车主禁止在管理区域内,洗车和维修,防止发生火灾事故。6.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7.存放在管理区域内的单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并未交管理费达三个月者,由管理处清出管理区域,不负责管理责任。8. 在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收“存车牌”,并参阅背后的“存车须知”。9. 单车和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分开停放,确保整齐有序,禁止非车主人进入管理区域。10 要遵守管理规定,做好各种记录,车辆进出要仔细检查。11 车辆管理员受各位车主的监督,其任何失职的行为可向管理处反映。12 车辆管理员常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防盗,设备器材,照明是否完好),发现可凝情况及时实行有效办法,作出处理和报告,爱惜车主的东西,并提醒车主收好携带物品。13 力所能及地开展单车和摩托车维修服务(打气等)根据有偿维修服务标准收缴一定费用。14 外来车辆按临时收费处理并上缴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