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现车辆遗失,按下列程序处理:1.车辆遗失的确认:1.1 对无该停车场有效证件的,不能有证据证明该车在停车场遗失的不予受理。1.2 对持有该停车场有效证件的,有证据证明该车在停车场遗失的以予受理。2.发现车辆遗失、被盗时的处理:2.1 值班员及时报告队长和主管负责人,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及发现后有关人员的情况,并通知业主,向车主了解基本情况,同时寻找车主在车辆遗失过程中的漏洞。2.2 经队长和主管负责人确认后,引导/协助失主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受保人(业主.停车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2.3 值班员及管理处应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非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尽量回避)及协助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2.4 对于无法进行车辆投保理赔的应积极办理车场投保理赔手续。2.5 值班员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表》,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及发现后报告情况。3. 预防措施:3.1 根据现场情况查找、分析车辆遗失的原因与漏洞,并立即实行相应的纠正措施,杜绝再次发生。3.2 事故发生后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得不到整改不放过,责任不清责任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