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控制程序1
0 目的对客观已经发生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后果,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0 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活动中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故
1 公司总经理领导公司安委会,并对事故负法定责任
2 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3 员工代表参加事故的处理
4 相关部门/管理处负责配合公司安委会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公司员工/相关方在其工作生活中所发生的造成死亡、疾病、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职业病
2 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B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C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 至 2 人的事故;D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 至 9 人的事故;E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 10 人以上)的事故
2 实施:4
1 伤亡事故报告程序:A伤亡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主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由单位主管报告公司安委会
B,公司安委会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上级公司并通知相关单位向所在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报告伤亡事故
2 职业病报告:各单位对发生的职业病应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委会通知相关单位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 财产损失事故报告:各单位对财产损失事故应向公司安委会外报告,同时向财务审计部报告
4 事故调查:公司安委会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各单位协助安委会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5 伤亡事故处理:A
事故发生后注意保护现场,如有人员受伤的立即进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