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转电处理程序一、目的法律规范对停、转电的管理,确保市电停电时能顺利进行转电,同时保障安全。二、适用范围计划停电或特别停电时的处理及转电程序。三、处理程序1、由于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突然停电,备用柴油机组立即自动投入,供电给消防系统和公共照明系统。值班人员要及时询问供电局的监察部门及可能恢复供电的时间,并上报主管。2、供电部门常规性停电如高、低压设备的定期检修,供电局的高压维护等,在接到供电部门的通知后,立即由主管拟好停电通知及工作票,由部门主管签发停电通知后对外张贴。工作票交由值班电工执行。3、内部检修或整改停电,尽量选择在节、假日,确认无重大活动、加班后,由主管拟定停电通知,在部门主管批准后对外通知。四、相关记录《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票》WS/S-MN-1-060检查保养记录表年 月 日编号检查结果保养情况维修人员备注检查人设备清理记录表设备名称编号清理单位清理日期清理人检查记录检查人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动火部位动火方式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预交押金操作人退押金时间动火作业具体安全措 施申请人签字:管理处审批意见审核人:批准人:盖章:管理处意见进场经办人签字退场经办人签字时火业全定临动作安规一、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洁净不动火。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实行安全措施,危险未排除不动火。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7、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二、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持岗位。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细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动火后要“一清”: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备注1、申请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人员上岗资格证明及消防上岗证:2、施工完成以后,经管理处复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将本表返回管理处退还押金,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返回管理处办。临时用电申请表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