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管理法律规范一、目的:保障供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以确保管理区域内(大厦)的安全用电。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三、内容(一)、相关职责1、变配电值班运行技工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变配电设备运行的清洁、操作、巡视、检查、记录、异常情况报告处理及变配电设备的维修、保养。2、各管理处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3、公司工程部负责技术指导和评价检查。4、各管理处负责向有关用户通知停电情况。(二)、工作法律规范1、变配电房(发电房)管理法律规范(1)每班保持值班室、配电室清洁。(2)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房,须经运行主管或部门主管批准后进行登记,由值班电工陪同方可进入。(3)配电房内禁止非值班人员操作配电设备。(4)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应急灯可正常使用,门窗开启灵活。(5 )保证消防设施完备,变配电房内禁止吸烟。(6 )保持清洁卫生,地面、墙壁、门窗、设备无积尘,无水渍,电缆沟内无动物屎便。(7)不得擅自更改变配电房机电设备线路及器材,若确需要更改,须报公司工程部同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8)变配电房须防火、防水、防雨、防漏,堵塞漏洞,严防蛇、鼠、壁虎等小动物进入。暴雨时须严密注意,必要时启动潜水泵抽水或实行其它措施排水。工程部工作手册供电系统管理法律规范 文件编号:WS/S-MN-1-0182、值班管理法律规范(9)变配电房由值班电工按各管理区域内(大厦)的实际要求进行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0)对变压器、变配电房按规定时间巡视,并将巡视检查结果记录于《电站运行记录表》内。变配电房应达到“四防一通”即防火、防水、防雨、防小动物进入和保持通风良好。(11)对低压配电柜按规定时间巡视,观察设备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12)如配电设备发生异常,应及时报告运行主管部门主管,并在其指导下排除异常,必要时上报公司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13)“市电”停,自备电源 30 分钟内带负荷运行,对柴油发电机组进行监视记录。(14)值班室应备有如下记录簿册:值班运行记录簿、命令指示簿、开关跳闸记录簿、继电保护记录簿、检修记录簿、异常和事故记录簿以及安全培训记录等,值班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2、交接班法律规范(1)接班人员仔细听取交班人员的值班和设备运行报告。(2)查看上班记录。(3)检查仪器、工具等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并在记录上签名。(4)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交接班a)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