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分公司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机动性,灵活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车辆安全行驶、保养、停放的管理1
分公司的车辆由行政部管理
行政部负责办理车辆的保养费和养路费
司机出车必须根据派车单所要求的前往地点、时间、执行任务的事项去完成任务
如有变化,应事先请示或事后报告
司机执行任务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定和交通法规,随车人员不能纵容司机违犯交通法规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司机要做好每天的车辆行驶记录(如车公里、车次、行驶小时和所加油料的统计等),月底汇总后报行政部经理
车辆实行指定司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行政部经理同意不能使用车辆
经同意使用的,也一定要交接清楚使用情况
主管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保持车身内外清洁、卫生
车辆维修要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使用
需要更换的部件先报告行政部,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购买
车辆必须按分公司指定地点停放
司机如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所造成的损失(如车辆丢失等)由司机本人负责
二、用车申请1
分公司领导用车由本人直接通知行政部安排
各部门用车,要提前申请
市内用车,提前半天申请;市区以外用车,提前一天申请
用车申请单要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审批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单,区分任务的轻重缓急,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效率,尽量做到经济、合理、高效地统一安排车辆
三、交通安全责任条款1
安全行车,爱护车辆,做到“三勤”,保持车容干净和性能良好,出勤率达 95%以上
发生行车事故,视情节轻重并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判决书》意见确定其责任:应付损失费在 10 元以内的,罚其修理费的 10%;损失费达 10 元以上至 20 元以内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