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理顺集团与各地区地产公司对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得管理,法律规范、完善地区物业分公司得经营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金碧物业各地区分公司;金碧物业广州分公司由集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另,本办法中金碧物业广东地区分公司指除广州分公司以外得其她分公司
)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 原广州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已重新登记注册为全国性得一级物业资质企业——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其营业执照、物业资质、公章等,由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行使其职能、权限,承担责任与义务
原广州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所管楼盘由重新注册成立得金碧物业广州分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 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协助各地区地产公司在当地注册成立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
在当地注册得金碧物业地区分公司归各地区地产公司直接管理,作为地区地产公司得二级公司运作
第三条 物业管理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物业管理得职能部门,对各地区物业分公司进行行业指导与监督协调,具体职能如下:1、履行对各物业分公司得业务指导、行业管理、技术支援、监督协调、法律规范运作、资源整合等职能
2、引进先进物业管理模式,全面协调与物业顾问公司得合作关系,并协助物业顾问公司对恒大已与之签约得项目实施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与物业顾问公司得全国联管会,检讨合作关系与合作成果,并指导各项目联管会机制得执行
3、根据先进得物业管理模式,结合恒大特点,制定标准化物业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与作业指导书,指导各地物业分公司根据集团统一模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各项目特点制定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地物业分公司、各项目得物业管理实施状况与水平进行检查、评估、总结,促进各物业分公司、各项目根据标准化、先进性物业管理水平进展,确保恒大物业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建立物业管理干部储备体系,通过社会招聘专才与吸收优秀应届大学生,引进与培育所需得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