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整体服务标准第一节整体服务标准(1)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制定保洁
保安 服务有关办法
制度和细则,有效开展保洁
保安服务活动
(2)在人员配置
培训和管理等业务工作接受业务管理部门及采 购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有权要求采购单位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物业管理 制度,有权按采购单位要求对进出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询问来访人 员
车辆,并做好动态记录
(3)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物业设施使用功能,如确有改动必要 须报经采购单位及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及时向采购 单位提交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处理报告,每月向采购单位提交工作总 结和计划,每月向采购单位提供我单位物业工作人员工资分配表及物 耗清单等资料
(5)物业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
法律规范洁净
佩戴胸牌,加强对物业 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对采购单位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我单位承担保洁
保安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 本项目所需的人工
临时抽调人员及招标文件要求
政策性文件规定
履行合 同包含的所有风险
责任等各项应有一切费用
甲方将根据全年考核 评分结果调整实际支付金额,实际支付总金额可能与合同总基准金额 有所差异
保安服务所需的设备及易耗品由采购单位负责提供
(7)我单位支付人员的工资费及缴纳社会保险,不低于昆山市 最新公布的工资最低标准;当政策性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我单位必须 无条件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8)我单位对物业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 中),发生自身的人身损害
伤亡,以及我单位造成采购单位或其他任 意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我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 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9)我单位落实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