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暂行规定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应,现制订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试行),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奖惩原则:精神鼓舞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惩范围=三、奖励细则:公司对有下列情形者予以精神或者物质奖励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予以采纳者,给予 50-2元奖励
2、为业主提供服务,受到业主及相关部门书面表扬者,酌情奖励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实行措施,制止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 1-5 的奖励
4、发现管理区域安全隐患(如:漏水、漏电、煤气泄露、消防、治安等)及时报告、协助处理者
5、拾到业主物品主动上交或者主动归还者,根据其价值多少酌情奖励
6、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给予 50-1 元奖励
7、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案犯
8、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的案犯,奖励 50-3 元
9、为保护公司、员工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10、在抗洪、灭火、防台风等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者
11、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712、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13、在公司服务业务范围内提供信息且项目接洽成功者
14、其他特别贡献者,酌情给予奖励
15、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处理客户投诉事件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的文明举止,并能热情服务,顾全大局,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切和鼓舞,设立“委屈奖”的申报审批制度,奖金人民币 50--2 元
四、处罚细则:公司对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一)轻微过失(甲类
当事人惩处 20-50 元)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
2、当班时不佩带胸牌,工作服着装不法律规范(详见《工作服管理制度》)及其它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
3、当班时高声喧哗、吹哨、化妆等有失职风度的动作
4、当班时吃零食,在公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