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经典案例集【案例一】:失窃导致的责任纠纷案例介绍:29 年,昆明市某业主收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应承担保安义务,包括对小区进 行封闭式管理、24 小时保安巡逻值班,确保小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 发生等内容。29 年 11 月 17 日,该业主家中失窃,该业主认为 这是物业公司未履行保安义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瑕疵造成的,故 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尽其所能提供了物业管理 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业主家中究竟是否失窃、损失多少无法 确定,故拒绝了业主的索赔要求。因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业主 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因失窃遭受的损失两万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倍感困惑,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如何分配举 证责任以及如何认定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却相当棘手。究竟是要求物业 公司证明其“已经依约履行了义务”,还是要求业主证明物业公司“履 行义务存在瑕疵”?法院最后只好实行了折中的妥协做法,根据所谓 “公平分担”的原则,让物业公司承担了赔偿部分损失的责任。案例分析:本文认为,让业主完全承担举证责任,只能是导致业主败 诉,有失公平。鉴于此类物业案件举证的复杂性,应本着公平与诚信 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物业管理是一个过程,该过程很难再现和证 明,因此,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加在任何一方头上。原则上,业主 主张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达标,应首先提供必要的证据,使举证责任发 生转换;物业公司也应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法官综合运用 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推断,并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就上面的案 例来说,业主应首先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 24 小时巡逻值 班的义务,并提供报案材料以及受案的公安机关做的勘验笔录作为证 据;物业公司也应提供保安 24 小时巡逻的签到簿、访客进出小区登记簿、保安交接班记 录等书证,由法院综合这些证据进行推断。【案例二】:没签订物业合同被判缴纳物业费案。案例介绍:艾某经营的网吧位于某小区内。23 年 7 月 1 日,小 区业主委员会与政兴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 后,政兴物业按约定进行了物业服务。但艾某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 管理费。政兴物业公司于 23 年 11 月 7 日诉至法院,要求艾某 付拖欠的 23年第三至第四季度的物业管理费 3611 元。艾某以其 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给其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