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催缴程序1、住宅各单元的物业管理费及分摊费均于每月十五日前到银行托收;2、从每月十八日始尚未能缴纳管理费及分摊费的住户,由管理人员到场或打电话提醒该户尽快缴齐费用;3、若该户欠交管理费时间达一周,即当月二十五日由客户服务中心发出第一封催缴信,要求该户于五天内(即当月三十日前)缴齐相关费 用。4、该户在限期内尚未缴交费用,客户服务中心(于当月三十日)发出再次催缴信同样要求五天内(即次月五日前)缴齐相关费用。5、若住户不能依时缴齐当月管理费,其次月管理费单上除反映出有当月管理费金额外,亦同时反映出上月管理费金额及每日 1%的滞纳金, 由管理人员派单并提醒该户尽快缴齐费用,并于当月跟踪追收直至 完成;6、若该户在再次催缴信限期内仍未缴交费用,客户服务中心于次月十日发出最后催缴信,同样要求五日内(即次月十五日前)缴齐相关费 用。7、若该户于第一个半月尚未能缴齐上月费用,客户服务中心上报经理室,由经理室同意酌情考虑发出律师信函追收;8、若该户在收到律师信函后仍拒不交费,请示经理室是否考虑通过法院实行有关法律手段,即向该户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