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 *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司物资管理的效益、效率和物资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彭水供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部门、车间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物资管理范围包括**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办公用品、消耗性物资等
第四条 物资管理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监造、统一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 物资管理包括需求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采购资金管理、仓储管理、应急物资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物资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实施物资管理职能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公司办公室、财务部、人资部、计划部、营销部、审计部、生技部、安保部、信息中心、物后勤中心等)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资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的定标工作,负责全公司物资归管理工作
*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物资后勤中心
办公室主任由物资后勤中心主任兼任,成员包括物资后勤中心工作人员,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执行物资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七条物资后勤中心,作为彭水供电公司物资供应车间,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物资供应协调工作;(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物资需求计划和非物资招标计划的上报工作;(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物资的催交催运、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维护保养、结算等工作;(四)做好物资采购、供应、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物资供应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指标管理工作・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