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了使中心物资采购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和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范围本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采购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的管理部门为物资设备科,财务部及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物资设备科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凡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及发放,不管资金来源和供应渠道,也不管使用部门,均应以物资设备科统一计划、统一订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外)、统一分配、统一调拨和统一管理
第四条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次年的工作任务,提出次年的物资购置计划,并于当年 X X 月上旬报物资设备科,由物资设备科汇总后编制出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初稿)报中心、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进行审查,以审查后的物资购置计划报中心主任批准生效
第五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长期、批量订货实行招标采购,货比三家,使用部门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并参加同供货方进行的技术谈判
物资设备科指定专人询价,并根据收集到的报价报价资料,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招标小组,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厂商
物资采购合同统一由物资设备签订,设备采购入库手续归由物质设备科组织办理
经济合同的执行应做到谁经手办谁负责,设备到货后经办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使用部门(用户)确认,物资设备科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物资的验收物资的正常验收由物资设备科牵头、使用部门派员配合
物资到货后,应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验收
验收后发现有关问题,涉及到违反合同或不满足合同要求时,需要进行合同的更改或索赔等有关事项,由物质设备科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有关索赔事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开经济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