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人员考核办法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加采购工作责任感,法律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生产的需求,法律规范采购管理,防止不正当现象的出现,减少工作中差错和失误,特制定物资采购人员(含外委、外协、基建、维修、设备采购人员)考核办法。第一条 各采购部门(包括物资计划部、行政事务部、技术部、工程部、安装工程部、设备能源部)根据生产计划、维修计划、技改计划、外委、外协计划以及各单位需用材料计划,在每月的计划下达后的两日内完成下月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用途等采购计划编制。(包括每周的分解计划),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主管经理应在 24 小时内批转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收到批准书后,在 24 小时内将采购计划送交财务部、审计部、生产部、仓储部各一份。第二条按月份各专业计划,物资采购人员假如不能及时对计划物资进行采购,致使生产、技改、维修等不能正常进行,影响进度,除按经济责任制处罚外,另扣责任单位工资当月总额的 5%,责任人月绩效工资的 20%。第三条物资采购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采购的物资(含外协件)一年无动态(事故、正常储备除外),积压的物资金额 3 万元以下(含 3 万元),按积压金额 10%罚款,3 万元以上的调离岗位。第四条物资采购人员因漏项而影响各项任务完成的,产品拖期出厂、技改、维修等拖延 10 天(含 10 天)以内的,扣罚本人绩效工资 20%,拖期 30 天及以上的,调离本岗。在物资采购中,由于没有仔细寻找货源,违反比价采购原则,经查实,给公司造成损失 1-2 万元(含 2 万元)责任人按损失金额 10%罚款,损失 2 万元以上的,调离本岗。第五条物资采购人员进行物资采购、技改、基建维修必须仔细询价,提供三个以上(含三个)供应商及价格(特别情况需经主管经理批准)。价格审计人员所询价格与物资采购人员所询价格相差2%以上,差价部分视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1-2 万元(含 2 万元)责任人按损失金额 10%罚款,损失 2 万元以上的,调离本岗。第六条物资采购人员应根据需量和合理存量,编制物资平衡计划和采购计划,盲目采购、超量采购、无计划维修、技改等采购,属渎职行为,盲目采购、无故超量采购、无计划维修、技改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责任人扣罚该项物资总额的 10%,2 万元(含 2 万元)以上的,除扣罚外,调离本岗。第七条公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