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应用评价标准1
临床医师在使用特别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别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特别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别使用类抗菌药物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 5 天
患者曾使用限制级抗菌治疗无效,或者治疗不明显
使用指征必须满足如下之一:A
感染病情严重者:1)有败血症、脓毒症等血行感染;2)有休克、呼吸衰竭、DIC 等合并症;3)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4)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5)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F、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6)难治性混合感染的患者
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1)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2)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顷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3)血 W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