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我局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 373 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l 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 且提升高度》2m 的门机 塔机 缆机 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2 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 的电梯吊栏滑模;3 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4 运输索道;5 锅炉:容积>30L 的承压锅炉;6 其他有关设备;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 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3 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 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 信号司索等4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5 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6 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7 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8 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9 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10 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11 建筑防水作业12 其它有关作业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第五条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第二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2 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3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4 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制造 安装 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第七条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根据相关的安全技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