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专项管理制度一、大型(特别)设备1、总体要求(1)施工机械设备及大型机械设备(钻机、架桥机、装载机、起重机、压力容器、锅炉等的规格、型号、产地、性能)必须登记造册、相关资料备案,并建立台帐。其中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梁场提梁机、龙门吊)等应单独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台帐,收集机械设备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备案,并要逐一对应。(2)对于起重机械、自升式移动模架、提升模架、提梁机、大型龙门吊等自升式特种设备设施,其装拆必须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管理制度(1)制造许可制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对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2)型式试验制度;型式试验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号)第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根据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依据规定,凡是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起重机械定义并且纳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 24〕31 号)的起重机械(包括安全保护装置)都要进行型式试验,并且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是根据其品种(型式)、机型(型号)、规格(主参数)试验的;而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包括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备案公告)、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又紧密结合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结果也都是根据其品种(型式)、机型(型号)、规格(主参数)发证(或备案公告)、出具证明的。因此,分部在对进场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要检验其型式试验报告。(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建筑工程机械安全操作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在交底过程中,交底人员要在施工现场向班组所有施工人员、操作人员作头传达,将交底中的主要、关键内容传达给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下达后由安全专职人员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