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特种设备事故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特别重大(I 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一般(IV 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 3.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较大(III 级):(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 小时以上的。重大(II 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 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 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 万人以上 15 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 48 小时以下的。特别重大(I 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 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5 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48 小时以上的。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