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行为,保证考试机构工作质量,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法律规范”的原则和“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要求,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机构或组织设立,可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且应设立专门负责考试工作的常设组织管理部门,并配备固定通讯设施和办公场所
二、人员 (一)考试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3 名,主要负责日常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办理有关受理、考试申请资料审查、现场考试、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二)综合考试机构每个作业种类至少配备 2 名专业考评人员(可兼职)
年度考试量500 人以上的,每个作业种类至少配备 4 名专业考评人员
专业考评人员应至少具有以下条件: 1、5 年以上申请作业种类的安全监察、检验检测、运行管理或教学经历
2、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等级
3、通过省质监局特安处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质监局特安处颁发的考评员证书,由所在考试机构聘用,并经相应发证部门备案
(三)焊工考试机构的人员条件: 1、1 名从事焊接工作 5 年以上,并且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2、2 名以上(含 2 名)焊接操作技师,1 名 II 级以上(含 II 级)资格射线检测人员
承担堆焊项目的考试机构,还应有 1 名 II 级以上(含 II 级)资格的表面检测人员
3、焊工考试机构的主任(或副主任)和焊接操作技师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不得临时聘用或借用),并经质监局特安处组织的理论知识和焊接操作考试合格(仅针对焊接操作技师),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焊接操作技师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所列的项目,应是焊工考试机构承接焊工考试的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