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特种设备的注册、使用与管理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与检查考核。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令第 373 号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GB6067 -202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 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3 特种设备包括的范围3。1 压力容器3.2 压力管道3。3 起重机械3.4 厂内机动车辆.4 注册登记4。1 购置4。1.1 特种设备的购置由技改办根据公司生产和建设实际需要,根据设备的价值和公司有关规定购置;4。1。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符合本办法引用文件的要求;4。1。3 购置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4。1。4 购置的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4.2 安装、改造与维修4。2。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与维修前,施工单位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提出申请报告,经许可、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4。2。2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的单位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证。4。2.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与维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报告,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引用文件的要求。4。2.4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 30 日内将相关技术文件移交给公司特种设备归管理部门;4.2.5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归管理部门应当向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5 使用管理5.1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1.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5。1.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5.1。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1.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1。5 特种设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