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现代化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 则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一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理、主管。部门职员一一职员。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 等,每职等根据员工表现分为四级。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 “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 的等级,应按其所担任的职位等。每一职位在初任时,以该职等的最低等级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一年,经效 绩考核评定等级。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求,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 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任用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根据公司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 限。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一一由董事会任免。(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三)主管——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总经理核 备。第九条新进人员经人事部门及所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第十条新进人员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 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九)未满十五周岁者;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 1,3 月,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 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 用。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填缴劳工保险一份。(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服务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职责说明外,如非岗位职责载 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