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机械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设备固定资产(一)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1、单位价值在 2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设备,列为设备固定资产
2、不具备上一条规定的为低值易耗品,对于特别的小型设备,价值接近 20 元,使用年限超过三年以上,可列为设备固定资产(例如:台钻、小型焊机等)
(二)设备固定资产分类1、机械设备(金切、锻压、起重、其他机械)2、运输设备(载客、载货、其他运输)3、动力设备(锅炉、空压、空调)4、电气设备5、工业炉(热处理炉、干燥炉)6、工具(电焊机、电镀)7、仪器仪表(计算机、测试)8、冶金专用(三)设备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调转及借用1、设备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资产的帐物管理,应按类别建立设备资产总台帐,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类别建立设备资产分户台帐,每年年底由财务、使用单位和设备主管部门对全公司设备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各级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对所管设备资产负全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转移、拆改、调换、外借、无偿和有偿调出设备资产
3、设备有价售出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总经理批准,由设备、财务、价格等有关部门认定价格后,方可按财务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4、生产产品现场制造及安装用设备,安装工程部应建立设备台帐
(1)设备调入施工现场前,施工队项目经理提出需用设备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和安装工程部办理调入手续
(2)各项目施工队项目经理,对其使用的设备负责
设备调入施工现场前,项目经理应以借用形式与安装工程部签署设备借条
(3)项目施工中,设备使用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对其实物要加强管理,严防丢失及损坏
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的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4)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项目经理离任,应与新任经理办理设备交接,并在安装工程部备案,办理相关借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