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方案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岗位设备巡回检查管理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岗位设备巡回检查的管理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59
1-2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安生[1994] 22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企业综合管理考核3 管理内容与方法3
1 定义巡回检查制度是定时、定点对运行和备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掌 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排除设备隐患,是确保安全生 产的一项重要制度
2 分类巡回检查分为:定时巡回检查,是指运行人员每隔规定时间进行一次的周期性巡 回检查
重点巡回检查,是针对设备特点和运行方式情况、负荷情况、自 然条件的变化等所增加次数的巡回检查
3 巡回检查人员要求和巡回检查中的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并经运行部批准的运行人员方可独立进行巡 回检查
巡检人员应了解设备的特性,了解设备正常时的温度、颜 色、振动和声音情况,熟知阀门和档板(风门)的开度,仪表指示在 不同负荷或状态时的相应位置
巡检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 有毒气体、易爆)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
绝对禁止触及旋转部分,必要时可调用备用辅机后再检查, 对电气高压设备巡视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巡检中发现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缺陷时,应立即用 电话向上一级汇报,并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实行必要的果断措施进行 处理
巡检时,各值根据人员配备情况,不宜同时出巡
4 运行设备有下列特别情况,应安排重点检查,不受定时检查 规定的限制大修后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容易损坏的重要部件;特别运行方式;操作过的设备还处于不稳定状态;上一值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自然条件变化(环境污染、潮湿、大风、大雨、高温、暴 晒、严寒、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