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章程电力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和姓名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 分配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法律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 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通过合理有效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制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 进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称 电力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城市亮化工程,水利工程,电力设备销售。(从事以上经营项 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箱式变电站、开头柜的制造为主业。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九 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 3 万元,占注册 资本总额的 60 %;实物折价 2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40 %;第五章股东名称和姓名第十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七)(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定;(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