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当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第四条 施工企业的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仔细贯彻本办法;各级网、省局主管部门应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第二章 施工设备第五条 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装备程度,完善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指挥系统和管理网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加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开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第七条 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当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第八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制造必要的条件:(一) 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二)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要的辅助设施如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固定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当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以及其它中、小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棚、库应当事先构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三) 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第三章 机械使用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第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确保完好无损,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