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电商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电商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引导县域电商企业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独立核算的各类电商企业
第三条电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原则: (一)以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及电商企业工商记录、税务记录、经营记录、财务记录、信用记录、其他监管与公共事业记录六大类信用信息为评价依据
(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设定为五级,即 AAA 级、AA 级、A 级、B 级、C 级(根据电商企业信用建设和行业整体信用建设情况可扩展至 BBB、BB、CCC、CC 等级别进行等级细化
(三)经国家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近两年无经营性亏损、无失信违法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信用记录真实可靠、内控监管机制能坚持有效运转的企业,均可申报
(四)电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化管理
获评企业须自下一年度起,于每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县商务局报送本企业上一年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与共享
第四条全县电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县商务局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电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负责推动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行业分类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工作
(三)负责组织电商企业信用等级的申报、技术测评、公示和颁证、授牌工作
(四)负责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全县电商企业信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五)负责受理参评企业隐瞒重大信用缺失问题的检举、投诉工作
(六)推动建立统一格式的电商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与供货商、企业与消费者信用突出矛盾动态信息的征集渠道,构筑电商企业信用自律信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