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一、操作票、工作票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防止电气误操作、人身损害事故的重要组织措施
应当严格根据电力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工作规程》要求,仔细组织实施
二、使用过的操作票,下一值应综合检查评价,每月定期由安全员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统计合格率,做到正确及时,对“两票”执行评价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改善建议
三、上级职能部门应当仔细督查和指导,进行复审与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和组织落实措施
对执行不当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操作票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楚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操作票:1、操作票不是按事先编号顺序使用(发予令的操作例外);2、操作票在填写时不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3、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4、操作实际任务与步骤不符(其中包括操作票漏项,应列入操作票内容的操作未写入票内及步骤颠倒等);5、字迹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对个别错漏字修改遗补时涂改、使用修正液或用橡皮、指甲、小刀等擦、刮;6、操作四步内不得盖单步“不执行”小章或每张操作票使用单步“不执行”小章超过三次;7、对遗漏操作项目在票上用补充记号进行补充或用调整记号对颠倒步骤进行调整;8、未能按统一命名、统一术语填写或设备名称编号不正确;9、装(拆)接地线的位置不确切或漏写地线编号或地线编号颠倒;10、操作时间漏填、错填或未能按“年、月、日、时、分”填写;11、操作票上各类人员未能按实填写齐全(包括由于审核手续不严,签名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没有签名或没有签全名
由他人代签名);12、操作中打“ü”不正确或漏打“ü”者;13、操作票填写完毕未在最后一项齐末处盖“以下空白”章或使用图章的名称不正确;14、已执行的操作票未盖“已执行”章;15、操作中发生异常情况停止继续操作的操作票或具备“不执行”内容的操作票在“备注”栏内未作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