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基本原理是,当电气设备中的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探测头(如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利用电磁场感应原理、温度效应的变化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经放大、A/D 转换、CPU 对变化的幅值进行分析、推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再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火灾报警等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并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 施工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合格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应按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检验记录; 5)竣工报告。 施工布线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303)的要求,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CB50116)的规定。 2、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洁净。 3、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 45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有 1 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 2 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 12m,有 3 个弯曲时。 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7、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纳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 8、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 1.0m~1.5m 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接头处; 2)距接线盒 0.2m 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实行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