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基本常识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 1000 小时/每年的区域;)1 区:在正常运转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 10~1000 小时/每年的区域;)2 区:在正常运转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假如出现也是间或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 0
1~10 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20 区:在正常运转过程当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常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 区:在正常运转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 20 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连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的场所
22 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间或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云间或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和物的场所
假如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 21 区
二、防爆电气设备分类: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划分:I 类:煤矿用电气设备;II 类:除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II 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II 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 IIA、IIB 和 IIC 类
三、防爆标志解析注:中国 GB3836 标准规定Ⅱ C 级最小点燃能量为 19 微焦耳,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