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吩行电视、电话会议管理,根据总行及省分行视频会议 系统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 *吩行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办 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视电话会议有:总行召开至省分行的视频会议,总 行召开至省分行和二级分行的视频会议,省分行召开至二级分行的视频 会议,省分行召开至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的电视电话会议。第三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召开的应是全行性或涉及面较广的重要 会议和培训活动;同一工作内容或相近工作安排,应合并进行;凡可通 过文件、网讯、NOTES 邮件或专业工作园地等其他方式进行的,一般 不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安排。第四条合理控制参加视频会议人员的层级和范围,尽量减少参加人员数 量,凡一般性工作安排或具体业务培训,不应要求各级行领导参加。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总行及省分行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主办部门为办公室,总行及省 分行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和培训的主办部门为各专业部门。第六条视频会议的协办部门为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后勤服务公司及相 关专业部门。第七条主办部门职责(一)发出会议通知。省分行召开的会议,应以正式文件发出通知;总 行开至二级分行、文件直接发二级分行的,应通过“Notes 向主办部门 发出通知,明确参会人员及相关事项。(二)收集、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准备座签,安排座次。(三)通知参会行领导。通过大厅通知栏或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本部 部门。(四)与总行或省行联系会议材料,根据领导意见印发本部,并通过 NOTES系统发各支行。(五)准备贯彻意见。(六)会场设置等相关事宜。(七)随时掌握会议的视频效果,协助科技部门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第八条协办部门主要职责(一)办公室:根据使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优先顺序为总行、省分行、 二级分行的原则,确认会议不发生冲突,负责全行性会议材料的接收及 传递,照相摄像;(二)信息科技部:负责全辖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 提前测试视频系统,会议中及时处理视频故障,保证会议效果;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三)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分行会场电源、灯光的保障与维护、音响的 操作维护及相关服务(卫生、桌椅、空调)等工作。第四章组织纪律和会场秩序第九条需要支行行长和各部室经理参加的视频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 提前通过主办部门向市分行行领导请假。其他会议或培训的应参加人员, 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