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畜禽养殖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 域的环境保护,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我县畜牧业可持续 进展,根据 《 XX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乂 乂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方 案 的 方 案》X〔XX〕131 号)、《XX 省农业委员会 XX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 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案》(皖农牧〔XX〕 36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国家环境保护和畜牧业进展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城乡生态环 境质量和促进畜牧业可持续进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生产布局和养殖 结构为手段,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推动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 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目标,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 护全面协调进展。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进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三、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国务院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方案》(国发〔xx〕17 号)、《xx 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 件。四、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 在指定范围内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 限定畜禽养殖数量,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 域。五、划分区域(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1. 县城区域(1)县城中心区域包括老城区、政务新区、凤凰湖新区、x 经 济开发区等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人集中的区域。(2)县城集中式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城关镇大 古堆 X河河道 x 水厂取水上游 35m、下游 2m 的水域及其主 河道两侧纵深各 2 米的陆域范围。2.乡镇(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区域(1)各乡镇规划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