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 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第三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 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二)严禁在安全出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 志遮挡、覆盖;(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仔细填 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 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第五条消防工作归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 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