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监理同时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理。第三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应当进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工程监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到位或落实;(三)有招标投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初步设计图纸;(四)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媒介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