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组安全监理相关制度 为了科学地实现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仔细履行合同文本中的各项安全监理的承诺,切实保证监理组安全监理工作的到位,体现安全监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的效果,从而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目标: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根据国家、江苏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 2、争取无重大伤亡事故; 3、避开一般损害事故; 4、督促施工单位争创省级、市级“文明施工场地”“平安施工场地”。 2 安全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主席令第 9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5 年 6 月 29 日主席令第 70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 8 号)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5 年 11 月 24 日国务院令第 393 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405 号)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25]87 号) 8.《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25 年第 5 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 10.《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25 年第 1 号) 11.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1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纸。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等。 1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施工场地”建设达标标准(征求意见稿) 14、指挥部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奖惩办法 3 基本原则与规定 3.1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3.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监理不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3 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所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和整改指令。 3.4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所需要的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的事宜。 3.5 有关部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督促和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