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完善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组 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 最大程度避开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 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法律规范;坚 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防救结合;坚持社会参加,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 民用航空器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应 对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海上搜寻 救助规定》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公约
(四)适用范围
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省海上 搜救责任区由交通运输部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划定;2
其他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或 参加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3
参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 及人员
二、组织指挥体系省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 运行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搜救专家组、现场 指挥、海上应急搜救力量等组成
(一)应急领导机构
省政府设立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海 上搜救应急行动,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海事局 局长担任
省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1
执行有关海上搜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上级海 上搜救中心业务指导;2
拟定海上搜救应急预案;3
拟定海上搜救预算;4
指定海上搜救力量;5
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救行动;6
组织搜救演习、演练及相关培训;7
开展与其他搜救中心的搜救合作;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