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完善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组 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 最大程度避开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 本预案。(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法律规范;坚 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防救结合;坚持社会参加,资源共享,团结协作。(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 民用航空器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应 对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海上搜寻 救助规定》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公约。(四)适用范围。1.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省海上 搜救责任区由交通运输部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划定;2.其他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或 参加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3. 参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 及人员。二、组织指挥体系省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 运行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搜救专家组、现场 指挥、海上应急搜救力量等组成。(一)应急领导机构。省政府设立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海 上搜救应急行动,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海事局 局长担任。省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1.执行有关海上搜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上级海 上搜救中心业务指导;2.拟定海上搜救应急预案;3.拟定海上搜救预算;4.指定海上搜救力量;5.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救行动;6.组织搜救演习、演练及相关培训;7.开展与其他搜救中心的搜救合作;8.协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海上搜救监测预警基础设施 建设,构建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成员单位。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由省有关部门、沿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队组成。省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海上搜救行动 实际,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 等应急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海上搜救应急行动宣传和新闻报道工 作。省进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岸查验部门参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