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20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25]9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25]28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一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
以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既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又要法律规范电网企业的价格行为,通过科学、法律规范、透明的制度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
二弥补成本与激励约束结合
根据“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输配电价,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弥补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促进电网健康进展与用户合理负担相结合
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价格信号,引导电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用____为
既要促进电网可持续进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需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类别用户的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并保障居民、农村和偏远地区用户以较低价格获得普遍供电服务
第四条 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输配电价
第五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实行事前核定,即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
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
第六条 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供输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变损率等实行单独计量、合理归集,并按要求报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章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