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管理办法修改矸石山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矸石山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矸石山灾害事故和安全利用煤矸石资源,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辖区煤矿矸石山监察办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经过建立健全各项矸石山管理制度,落实业务部门管理责任,使矸石山隐患、灾害处于有效可控状态,实现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经过积极加大煤矿矸石综合利用力度,实行以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减少矸石山存量,减少环境污染,最终实现消除矸石山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一)组织领导为了便于管理和明确责任,矿成立矸石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分管副总及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工农办、环保中心、地测中心、保卫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单位职 Z1
调度室负责矸石山灾害事故处理预案启动与实施,及时传递矸石山安全状态信息
安监处全面负责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列入监管、监察的内容,并督察矸石山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组织健全、完善各项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制度,并参加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讨论与开发
通风科负责矸石山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灾害事故处理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工农办负责矸石山取矸作业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制定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落实矿或上级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环保中心负责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讨论与开发,并建立健全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
地测中心负责矸石山在堆存、灾害防范、治理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为管理决策或制定方案、设计提供可靠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