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1、总 则第一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转,特制定本项规定。第二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石窟煤业副井、主井提升机(提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2、一 般 规 定第三条 安全责任划分: 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明确矿机电科为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第四条 安全体制建立: 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机电科和主管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 根据有关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法律规范管理。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第六条 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第七条 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统,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投入运转。第八条 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第九条 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生产。3、基 础 管 理第十条 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① 绞车说明书② 绞车总装配图③ 提升系统图④ 电气系统图⑤ 润滑系统图⑥ 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⑦ 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第十一条 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操作章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检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等。第十二条 绞车房内必须要有以下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认真认真填写:① 设备运转记录② 司机交接班记录③ 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记录④ 巡检记录⑤ 干部上岗检查记录⑥ 钢丝绳检查、检验和更换记录⑦ 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⑧ 外来人员记录⑨ 事故记录第十三条 绞车司机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安装、技术改造后的设备投运前要及时对操作、维修和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