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小绞车管理办法加强矿井小绞车管理,确保提升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订"小绞车管理办法"
望所属各单位仔细贯彻执行
(一)管理机构第 1 条 矿 机电队是矿井提升运输系统职能的管理单位
配备专人负责矿井小绞车提升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承担日常小绞车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 2 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要有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单位提升运输工作
第 3 条 各采掘及辅助工区必须要有小绞车、钢丝绳、地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查修理工作
(二)一般规程第 4 条 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四有、三好、二落实"
四有:有阻车器和栓车器、有地滚、有躲避峒、有声光兼备信号;三好:小绞车设备完好,基准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二落实:岗位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 5 条 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根据操作章程操作,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第 6 条 挂钩工应当严格根据操作章程操作,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提升巷道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一定要对大钩头、插销、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小绞车无余绳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 7 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完行人点(即“乱点”信号方可上下,行人走完后必须发出行完点,如“一长二短”信号)后,再可进行正常挂钩;凡是小绞车斜巷中间横贯处设红灯,红灯亮时,不准上下人
第 8 条 小绞车走钩时,不准在小绞车巷道中工作和休息
必须在该巷道中作业时,要有安全措施,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 9 条 斜巷运送物料假如超长,料车必须用专用的多环链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假如代用,必须持有经生产管理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