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矿量的划分和计算边界确定标准1. 开拓矿量的划分和计算:1)开拓矿量:凡是按设计规定的开拓系统均已施工完毕;完成 C 级或。级以上储量的生产勘探;构成了完善的干线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能进行放矿运输和提升矿石;能在此基础上进行采准工程的施工。在此开拓系统以上的平衡表内的工业矿量,列为开拓矿量。2)开拓矿量的边界:开拓水平以上可推算一个中段高度的工业矿量;对超过一个中段高度又不能再另行开拓中段时的工业矿量也可列为开拓矿量;对于开拓中段以下的下垂半截矿体不超过一个中段高度,又不另开一个中段,拟采纳下向采矿方法回采的工业矿量,可列为开拓矿量。凡为保护地表河流、水体、建筑物、运输线以及地下重要工程,如竖井、斜井、溜矿井等所列的永久性矿柱的矿量,在保护期间不能列为开拓矿量,只有废除其保护作用,允许回采时方可列为开拓矿量。2. 采准矿量的划分和计算:1)采准矿量:在矿体开拓范围内,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已完成相应网度的生产探矿,求得可靠程度较高的地质储量通常为。级以上储量);已划分为可采矿块;按采矿设计规定的各项采准工程已经施工完毕;符合开采顺序的矿量,列为采准矿量。2)采准矿量的边界:在回采顺序内采矿矿块已经划定,在矿块内如设计规定的顶底柱,矿壁不和矿房同时回采时,则采准矿量的边界边即为矿房的边界。如同时回采时,则设计要采的矿块边界为采准矿量的边界,各类矿柱矿量只有在完成矿柱回采设计新规定的采准工程后,方可为采准矿量的边界。3. 备采矿量的划分和计算:1)备采矿量:在矿量准备回采范围内,是采准矿量的一部分,是经过采准工程结束后进行二次圈定的地质储量,可靠程度更高;完成了 一切采准切割工作(回采设计的切割巷道、一切割层的切采、漏斗、人行通道、电耙硐室、安全出等);并完成采矿准备工作的块段,立即能进行回采的矿量,列为备采矿量。2)备采矿量的边界:作好采矿准备的矿房边界;作为采矿准备的矿柱边界;对已采矿矿块中途变更采矿方法;只有按新设计的采帮准备工作完成后,才能将相应范围划分为备采矿量的边界;对开采矿块中途因地质、安全等情况变化,则需要完成相应补充探矿和补救措施后,才能划分备采矿量的边界。4. 生产矿量保有期的确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开拓矿量保有期月)=计算期末开拓矿量(1-总损失率)选厂年处理量(1-总贫化率)X 12采准矿量保有期月)=计算期末采准矿量(1-总损失率)选厂年处理量(1-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