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编制审批制度1、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辨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预案。2、“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3、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4、通灭队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治瓦斯事故的措施。5、机电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6、对煤尘事故的预防,本单位制定了专项防尘管理措施,以总工程师负责,通灭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作为搞好 x 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仔细落实好防尘措施。7、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判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8、地测组必须把防治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9、通灭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作为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10、对于矿井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是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11、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编制完成,由矿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通过后下发矿属相关单位组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