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度室是 X 矿安全生产调度的职能机构,负责 x 矿生产、安全调度工作,调度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熟练掌握 x 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掌握 x 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必备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一、部门职责第 1 条 保证在进行生产调度工作中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调度管理。第 2 条负责 x 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知、通报、命令等,及时送交领导批示和转发,并负责督促检查。第 3 条 及时准确传达本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决定,组织、协调、调度好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第 4 条常常深化现场,随时掌握生产动态,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水患等到情况进行重点调度,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积极措施处理。第 5 条负责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第 6 条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第 7 条发生事故时,负责如实迅速地向领导汇报,应向贵肥能源公司汇报的事故,必须及时向贵肥能源公司调度室汇报;根据领导批示,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协调、组织恢复生产。第 8 条搞好 x 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调度协调工作。第 9 条保质保量完成生产调度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四)拒不执行 x 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 x 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1 条 x 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者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x 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 x 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 x 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2 条 未按规定及时做好 x 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知、通报、命令等,未及时送交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