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级领导岗位责任制一、矿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为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矿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进展,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总经理(矿长)(1)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矿长是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对事故处理负全面责任
(3)矿长每周召开 1 次由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副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安排下周安全工作
(4)每天早晨主持调度碰头会,讨论部署全天的工作
(5)每半年向职代会汇报 1 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6)定期听取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定期主持讨论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落实责任
(7)按期组织完成安全技措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8)逐日批阅瓦斯日报
(9)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0)负责矿井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进行追究
(11)负责对各分管副职责任制的监督落实
(12)对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爆破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
(13)每月主持讨论“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对通风工作存在的问题专题讨论;落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14)对上级有关通风工作指令、指示、法规、决定、标准及通知,抓好布置、检查、落实工作
(15)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 1 次检查,每年进行 1 次反风演习
(二)、生产副总经理(生产矿长)(1)生产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对提升运输、生产准备专业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生产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对事故现场处理及事故分析负责
(3)每月组织 1 次安全大检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