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生会章程 第十四条 基层组织: 1.各院(系、所、讨论院)讨论生会是校讨论生会为校讨论生会的基层组织; 2.各院(系、所、讨论院)讨论生会由各院(系、所、讨论院)讨论生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民主选出,在工作上接受校讨论生会的领导。 3. 各院(系、所、讨论院)讨论生会应积极参加校讨论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接受工作中的统一协调,各院(系、所、讨论院)讨论生会主席应当按时参加校讨论生会召集的各院(系、所、讨论院)讨论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4.各院(系、所、讨论院)讨论生会职权: (1)执行东南大学讨论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2)了解同学的要求,解决院(系、所、讨论院)内同学的各种相应问题; (3)举办院系内或院系间活动; (4)接受校讨论生会工作领导、配合校讨论生会工作,对校讨论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判; (5)向东南大学讨论生会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校讨论生会成立财务工作组,负责管理校讨论生会财务工作,活动经费每年由有关部门拨给,受全委会监督。 第十七条 各基层组织经费主要由各院系拨给,受全委会监督。 第十八条 经费用于进行讨论生会各项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东南大学讨论生会委员会。 更多请关注以下相关范文: 南昌大学讨论生会章程 河南中医学院讨论生会章程 安徽理工大学讨论生会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讨论生会章程 武汉纺织大学讨论生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