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生考试初试时间第三十一条 20XX 年全国硕士讨论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XX1)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天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进行的硕士讨论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 硕士讨论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 分、100 分、300 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 150 分
第三十四条 硕士讨论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