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进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和公民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舞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进展战略,推动经济进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
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讨论、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制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进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制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 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制造性、先进性和有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讨论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 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
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1 一等奖奖金每项 元;项数 项2 二等奖奖金每项 元;项数 项3 三等奖奖金每项 元;项数 项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 家;(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
每项奖金 元